2007年11月30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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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米远处新诊所开张
卫生室状告卫生局
黄云峰

    本报讯 担心新开的诊所抢了自己的“饭碗”,平阳县萧江镇3家卫生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平阳县卫生局,要求其撤销颁发给新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昨天,平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平阳县萧江镇江边萧村、直浃河村、岱口村三村相邻,各自设有一个卫生室,当地老百姓如有头疼脑热的小病一般都到卫生室看病抓药,所以,这三家卫生室的“生意”还算不错。
    但是,今年8月底,萧江镇萧振路上一家新诊所经平阳县卫生局许可后开业了。这三家卫生室负责人到平阳县卫生局交涉,对新诊所的批复提出异议,并要求卫生局撤销该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交涉无果后,他们便联合将县卫生局告上法院。
    三家卫生室诉称,新诊所离最近的岱口村卫生室只有200来米远,离最远的直浃河村卫生室也不到400米。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规定,城市(包括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医疗机构的布局要以各级人民政府现行设置的医疗机构为基础,其服务半径0.5公里以内不再设服务科目相同的医疗机构。
    三原告认为,该诊所与三家卫生室的距离都在0.5公里范围内,区域医疗机构已处于饱和状态,再增设诊所势必会加剧该区域内医疗市场的不良膨胀。
    平阳县卫生局则辩称,他们颁发给新诊所《医疗机构许可证》的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且适用的法律正确,三原告起诉没有道理。
    同时,该卫生局还认为,批复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仅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内部行为,不具有可诉性。